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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08年艺考招生政策出台 由院校自主专业考试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大众日报 时间:2007-12-15 点击:


  □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4日讯 省教育厅今天分别给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的省内外院校招生办发出通知,对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说,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暂不进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仍由院校自主组织专业考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均可进行专业测试。

  与去年相同,专科(高职)专业一律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证)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统一安排考试。未经批准考试的专业,各校不得发放专业合格证。

  2008年我省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淄博、东营、菏泽9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测试点。测试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各市招生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省外院校来山东组织艺术专业测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测试点进行,凡未经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测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我省于2008年1月7日至8日进行艺术类考生的报名工作,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发给考生《山东省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出示《山东省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汇总的全省考生基本信息上载服务器,供各院校使用。考生的报名序号是我省为考生指定的参加专业考试时惟一的身份代号。在阅卷、登分和上报专业测试成绩时都要求准确使用。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各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本校或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未经批准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专业考试。每个院校的一个专业只能进行一次专业考试,且连续集中安排。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在2月18日至3月3日,各校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省教育招考院通知要求,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取消其2008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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