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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8年高考须出具身份证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燕赵都市报 时间:2007-11-06 点击:


  本报讯(记者马利)记者获悉,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2008年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高考及进行各项专业测试时必须出具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报提醒,所有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社会青年、往届生和目前在校的高三年级学生)尚未办理身份证的请尽快办理。

  日前,石家庄市考试院高考科发出通知,2008年报名参加高考的省会考生,需于11月底前办理居民身份证,以确保考生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据石家庄市考试院工作人员介绍,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2008年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出具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须出具户籍部门开具的带有照片和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以便招生部门准确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同时,在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须户籍部门开具的带有照片和骑缝章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从2009年起,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因此,所有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社会青年、往届生和目前在校的高三年级学生),请于2007年11月底前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分期分批的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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