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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河南科技大学 作者:河南科技大学 时间:2008-01-26 点击:

五、专业科目考试

    除河南省外,我校投放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省份,均设立专业科目考试考点,组织实施校考,请有关省份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有关考点设置及考试安排见下载区域(河南科技大学2008年在山东、江苏、湖北、江西省考点设置及考试安排一览表)。

    1.报名参加我校专业科目校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所在省份颁发的《200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山东省考生持《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填写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考生自备画板、颜料等画具。 

    3.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发给《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请保存、备查)。 

    4.专业考试成绩达不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录取原则

    1.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方向)的河南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河南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江苏省、湖北省和江西省考生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定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分达到我校校考合格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我校校考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专业的河南省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河南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30%加上专业分乘以70%之和的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

    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700元。若2008年河南省出台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收费标准执行。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按各省考点规定执行。

八、其它

    新生入学后,将按国家和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其消入学资格,清退回原籍。


招生咨询:0379—64270929  0379--64231949    

网    址: www.haust.edu.cn  

电子邮箱:zhsb@mail.haust.edu.cn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48号 邮编:4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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