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者;
2、考生除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外,有关专业还需具备:
(1)、艺术设计专业需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音乐学专业需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听力与视力正常。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4)、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考前面报;
2、报名时间:考试前两天内在就近考点报名;
3、报名手续:
(1)、详细填写报名卡,由我院招生办核准盖章后有效;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片照片三张,贴于报名卡相应处。
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科目:
(1)、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2)、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
A、声乐:① 视唱练耳 ② 乐理与音乐常识 ③自选不同类型的歌曲两首备考。
B、器乐: ① 视唱练耳 ② 乐理与音乐常识 ③自选不同类型的乐曲两首(可含一首练习曲)备考。考生选考的乐器不能超过两种。(只招收钢琴、小提琴、手风琴、二胡、古筝和琵琶六个专业方向。)
C、舞蹈: 舞蹈表演(含自选两段不同类型的不超过三分钟的独舞)、基本功测试。
2、要求:
(1)、专业考试时:考生务必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美术类考生自备画具、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它器乐自备,考生食宿及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2)、文化考试: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发给专业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外省生源省份:
山东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苏省、湖南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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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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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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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四年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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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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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四年制师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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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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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三年制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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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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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三年制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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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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