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设招生计划
|
专业名称
|
预设招生计划
|
学制
|
层次
|
艺术类专业单独测试省份
|
|
美术学
|
110
|
四
|
本科
|
山东、江苏、江西、内蒙古
|
|
艺术设计
|
125
|
四
|
本科
|
|
|
音乐学
|
65
|
四
|
本科
|
|
|
舞蹈学
|
45
|
四
|
本科
|
注:专业及表中详细内容若有变动,以2008年省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四、专业考试科目
美术学:1、色彩(200分);2、素描(200分)、速写(100分)。
艺术设计:1、色彩(200分);2、素描(200分)、速写(100分)。
音乐学:1、视唱(50分)、听音(50分);2、声乐、舞蹈、器乐选一项为主试科目(100分)。
舞蹈学:1、基本功与技巧(50分);2、自备舞蹈表演(80分);3、视唱、节奏测试(20分)。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关于招收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有关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3、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其它相关事宜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
六、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6000元/学年
2、报名考试费:150元/人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19-7300796(招生工作办公室)
0319-7300755(美术系)
0319-7300881、7300841(音乐系)
学校地址:邢台市泉北大街 邮政编码:054001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econd.xttc.edu.cn/zsjy/
E-mail:zsb@xtt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