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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指南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作者:北京服装学院 时间:2008-01-16 点击:


【200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 业
学制
招生人数
合计
艺术设计(服装)
四年
220
670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
四年
40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
四年
138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
四年
93
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
四年
42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
四年
20
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
四年
21
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
四年
46
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
四年
15
绘画(油画)
四年
15
绘画(中国画)
四年
20
 
 
 
 
 
其中艺术设计(服装)包括三个专业方向:服装艺术设计、针织服装设计、时尚传媒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包括二个专业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包括四个专业方向:珠宝首饰设计、皮革设计、旅游品策划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包括两个专业方向:装饰壁画设计、装饰雕塑设计;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包括两个专业方向:新媒体设计、动画。上述各专业方向在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
所有专业均全国统招、文理兼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2008年招生章程】

1. 北京服装学院是目前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文(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有鲜明特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2. 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

3. 学校代码:10012。

4. 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艺术类专业[除艺术设计(服装表演)外]第一、第二学年在北校区就读。

5. 招生层次:本科。

6. 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7.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8. 录取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

9.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10. 对在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发现并确认后,取消入学资格。

11.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2.考试科目:
(1)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与纺织品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动画(新媒体与动画设计)等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意速写;(c)色彩(水粉)。
(2)绘画(油画、中国画)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作草图;(c)色彩。
(3)摄影(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专业的考试科目: (a)笔试;(b)口试;(c)创意速写。
(4)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试科目:(a)测体;(b)模特技巧;(c)舞蹈或健美操。

13. 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见招生简章。

14.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各专业的录取方法:
(1)艺术设计、摄影、动画、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5.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16.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17.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18.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考须知】

一、 报考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并无色盲、色弱者。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未婚,形体比例匀称,符合模特基本条件者。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根据《中学生体育合格证标准的试行办法》的要求,未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免修体育者除外)者;
    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之日止)者;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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