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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0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华侨大学 作者:华侨大学 时间:2008-01-16 点击: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高考。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08年3月下旬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美术类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下达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4比例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凡参加华侨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方可填报华侨大学美术类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美术类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美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以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考虑数学单科成绩。录取结果经省市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学习与生活费用(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住宿费
教材费
膳食费
四人间公寓
八人间普通宿舍
7800元/年
1200元/年
500元/年
750元/年
300~500元/月

    厦门校区学生宿舍全部为四人间公寓。

九、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www.hqu.edu.cn/zsxx

华侨大学美术学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电话:0595-22693646 

华侨大学建筑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361021)    电话:0592-616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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