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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 作者:首都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08-01-11

音乐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学位招生权,音乐学硕士学位招生权及音乐与舞蹈学科教学论硕士学位招生权。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为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全国首批“公共艺术”、“艺术硕士”学位培养试点单位。音乐学专业在2005-2007年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排名中,名列第三。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1名,副教授25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录音艺术实验室、数字化音乐系列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4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2000余盘(张)。

一、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层次
招生人数
招生地区
学费
音乐学
师范
四年制本科
40
全国
免收学费
作曲、指挥及表演
四年制本科
40
全国
8000
录音艺术
四年制本科
15
全国
10000
舞蹈学
四年制本科
35
全国
8000

    注:1.音乐学各方向之间、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之间均可兼报。

        2.器乐只招收手风琴和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

二、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08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一试
二试、三试
音乐学(师范)
2月20、2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报名:首都师范大学实验楼报告厅
考试: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月23日开始
另行通知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2月23日开始
另行通知
录音艺术
2月23日开始
另行通知
舞蹈学
2月28、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报名: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
考试: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3月2日开始
另行通知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四、报名办法

1.各地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08年1月5日—2月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进入本科招生页面进行网上报名。2月20、21日两天报考音乐类和录音艺术专业学生到首都师范大学进行报名确认。2月28、29日舞蹈类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报名确认。

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4张(背面写清姓名)。

3.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

4.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考试内容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总成绩为3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听辨音,占14%;乐理,占9%。

    二试为主项(声乐或钢琴或器乐),占40%。

    三试:

    1.副项(主项声乐,副项为钢琴或器乐;主项钢琴或器乐,副项为声乐),占25%;

    2.视唱,占12%;

    3.面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只记合格与不合格。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考试内容

    ◆声乐:主项自选歌曲两首;副项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员。

    ◆钢琴:主项,(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2)自选练习曲一首;(3)自选乐曲一首。

            副项,要求同主项。主项、副项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主项,(1)西方乐器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2)民族乐器自选乐曲两首。

            副项,自选乐曲一首。主项、副项一律要求背谱。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乐理:笔试,音乐基础理论。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总成绩为200分,三试成绩为1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听辨音,占21%;乐理,占12%.(以上两项考试内容同师范专业)。

    二试:主科,占50%;视唱占17%(视唱考试内容同师范专业)。

    考试内容

    ◆声乐:歌曲二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员。

    ◆钢琴:(1)基本练习: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2)练习曲一首;(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一律要求背谱。

    ◆作曲:(1)和声基础;(2)声乐曲写作。(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均为笔试) 

    三试:满分为100分。

    ◆声乐:(1)歌曲二首(可重复二试曲目一首),占93%;(2)面试(朗诵与形体),占7%。

    ◆钢琴: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二试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乐曲一首。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乐曲二首(不可重复二试曲目)。一律要求背谱。

    ◆作曲:

    (1)笔试,占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占50%,

      a.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b.民歌演唱;

      c.读谱和试奏;

      d.即兴演奏。

    ◆指挥:

    (1)指挥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器乐作品;占50%。

    (2)面试,占50%。

      a. 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

      b. 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

      c. 即兴演奏;

      d. 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视唱和听辨音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三试,合格线按照不同主项分别划定。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基本功测试——芭蕾基本功测试把上部分(50分),古典舞基本功测试中间部分(50分)。

    三试:中国舞跳、转、翻技巧或芭蕾技巧(30分),模仿(20分),即兴(20分),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总成绩为2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 听辨音,占15%;基本乐理,占10%(以上两项考试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二试为笔试,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音响听辨及有关音乐声学方面的知识等,占20%。

    三试为面试,包括:

    1.音乐技能,占40%,内容为:

    (1)器乐或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2)两种器乐(含钢琴):各演奏乐曲一首;

    (3)声乐加器乐(含钢琴):演唱歌曲一首,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

    以上三个测试项考生可任选一项。

    2.音乐基本素质,占15%,内容为:(1)视唱,占10%;(2)旋律判断与模唱,占5%。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六、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3.参加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

4.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60%(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4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外语作为参考。

    ③录音艺术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6.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录取。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志愿一栏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只填写音乐学。学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7.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

8.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七、特别说明

1.2008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08年4月11日以后,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同时给合格考生寄发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成绩。考生可以通过电话和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成绩。电话:(010)68902995。网址:www.cnu.edu.cn/招生就业/本科招生。

3.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4.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37

网址:http://www.cnu.edu.cn/招生就业/本科招生

联系电话:68902995/68902993(招生办公室)、68902389(音乐学院)

乘车路线:乘坐27、300、323、394、332支、374、374支、601、699、701、704、709、811、830等公交车在花园村西口站(花园桥南侧)下车,乘坐335、336、901、康恩专线等公交车在航天桥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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