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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8年艺术设计类、美术学招生简章

来源:浙江大学 作者:浙江大学 时间:2008-01-09 点击:

    4、各科具体考场安排见现场通知,请考生届时关注。
       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自理,水粉颜料、画具、画板(四开)等考试用具自备,试卷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

    5、根据我校《本科专业入学考试考场规则》规定,考生需凭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6、我校将于4月15日前向专业入围考生寄发《文化考试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点此进入。

五、文化课考试:

    1、考生持我校发放的《文化考试通知书》到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的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按艺术类报名)。

    2、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3、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选报。

六、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3、美术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4、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其文化课总分加10分计算综合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七、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规定

    报考浙江大学艺术设计类的华侨及港澳台考生必须参加浙江大学的专业考试并填报浙江大学的志愿,报名及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取得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持我校的《文化考试通知书》参加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八、学费

    1、学生一律缴纳学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请考生报考时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报考。

    2、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0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入学事项

    1、新生报到时,按照浙江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专业复查不合格及患有疾病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将根据浙江大学的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十、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白沙综合楼 
    邮编:310058
    网址:
http://zdzsc.zju.edu.cn
    联系电话: 0571-87951006,88981979。
   

注:我校不开设美术类专业考试培训辅导班。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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