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与考试
(一)各省考点、报名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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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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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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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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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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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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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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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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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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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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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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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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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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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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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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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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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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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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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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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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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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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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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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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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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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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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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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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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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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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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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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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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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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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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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湖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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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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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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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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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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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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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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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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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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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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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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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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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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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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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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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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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博罗华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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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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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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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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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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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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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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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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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106中学(郑铁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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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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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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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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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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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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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美术专业报名截止时间为报名最后一天下午的16:00。
2、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3、考生应按其来源省参加我校在各省指定考点的考试,原则上不允许跨省考试。
4、未设立考点或未参加指定考点考试的考生,由本人征得其所在省级招办许可后,可参加我校湖北考点的考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湖北省考生:
1、报名地点设在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报名一律面报,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2、考生凭湖北省艺术联考证及身份证报名,每生限报一个本科专业。
3、报名时间:2008年3月3日—3月4日,
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
4、湖北省联考考试科目: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
学校单独考试科目:设计100分;
合计满分350分。
5、考试时间、地点:
学校设计科目考试时间:2008年3月13日下午14:00
学校设计科目考试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区教学楼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
乘车路线:在洪山亚贸或街道口转乘709路、59路或401路公交车至中国地质大学站下车即到。建议考生于考试当天提前到校熟悉考场。
6、考生凭本人联考证、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缺失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设有考点的外省考生:
1、报名时间、考试地点:见上表。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一律采取面报,不接受函报和代报。考务费每人150元。
3、考试科目: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满分250分。
5、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缺失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参加湖北考点考试的外省考生: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0日—3月11日。
2、报名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一律采取面报,不接受函报和代报。考务费每人150元。
4、考试科目:素描10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满分250分。
5、考试时间:2008年3月13日
8:30――11:30 素描
11:40――12:10 速写
14:00――17:00 色彩
6、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缺失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四、成绩发布
根据各省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全国实际参加考试的总人数及我校2008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考试成绩等,依照各省级招办对艺术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按不高于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线上考生发放合格证。
考生可于四月中旬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查询本人专业测试各科目的单项成绩、总成绩、专业排名及合格线。
五、录取和复查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其中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还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我校将按照其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说明: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2、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外语)的要求。
3、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新生资格审查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注意事项
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自备所有画具。
七、备注:
1、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08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