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考试内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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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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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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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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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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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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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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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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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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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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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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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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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562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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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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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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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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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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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十八中学(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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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29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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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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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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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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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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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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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469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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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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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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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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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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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师范学院(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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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227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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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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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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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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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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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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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387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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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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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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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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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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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东方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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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665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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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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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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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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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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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山南路左家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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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3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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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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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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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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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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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铁六中学(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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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695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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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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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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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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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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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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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344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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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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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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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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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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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招办(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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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82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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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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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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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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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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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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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817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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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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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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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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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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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湖滨中学(江苏省无锡市建业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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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81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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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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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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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05-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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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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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五中(广西南宁市华强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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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241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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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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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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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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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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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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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852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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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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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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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1月15日后上网查询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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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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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素描、速写为人物写生。
2、色彩为静物默写。
3、考试时各考点准备画纸,考生自备画板及其它画具。
七、专业课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只接受面报,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地点:凡考生所在省设有考点的,考生可以在本省报考,或到天津财经大学考点进行报考;所在省未设考点的,考生必须到天津财经大学考点进行报考,其他考点不接受报名。
2、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须清晰),当年艺术类考生证或所在单位介绍信,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考试费人民币120元,报名时填写《天津财经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自制或复印无效。
3、报名时间:湖北省考点报名时间为1月11-12日,考试时间为1月14日;天津考点报名时间为2月17-18日,考试时间为2月20日;其余地区考点均为考前两天报名。
4、艺术设计和美术学的专业考试不能兼报,艺术设计及美术学专业分别组织专业考试。艺术设计专业不分专业方向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美术学专业独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分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两个专业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文化考试
凡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于2008年4月15日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考生收到后要妥善保存,若被我校录取,报到时需将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交回学校。考生须在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手续。
对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以通过咨询电话和校园网查询专业考试分数。
九、录取办法
(一)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
在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和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获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证书即可),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院校志愿、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满足条件1或条件2的考生;满足条件3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条件如下:
条件1: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前40名的考生。
条件2: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条件3: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设计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在全国40名以后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总分×50%)+(文化课考试总分×50%)
(二)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
在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和我校美术学专业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获得我校美术学专业合格证书即可),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院校志愿、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满足条件1的考生;满足条件2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条件如下:
条件1: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条件2: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总分×20%)+(文化课考试总分×80%)
(三)考生文化课考试总分以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考生专业课考试总分只按我校专业课考试总分计算,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不计算在内,录取时文理不分科。
(四)录取时按“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两个专业录取,相互不能调剂。被“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学生志愿再确定专业方向。
十、复试与复查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报到前,学校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照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同时还进行体检复查,对复试不合格或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邮编:300222
电话:022-28171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