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符合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及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艺术类专业。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方向)的考生身高要求:男性180cm以上,女性170cm以上,该专业仅面向江苏、山东、黑龙江、辽宁、吉林等五个省份招生。
四、专业考试
(一)报考说明:
1.报考我校美术学(师范类,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及动画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全省统考);报考我校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的考生,除参加全省美术类统考外,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专业加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摄影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江苏、山东两省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的考生须于12月20日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名,并参加专业加试。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的考生须到南京师范大学在黑龙江省所设考点报名、考试(详情请关注bkzs.njnu.edu.cn网站上的简章公布)。
2.上述各专业之间均可兼报,但须分别参加兼报专业的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
3.摄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新闻摄影方向。
4.全省统考的专业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单独考试的专业成绩或合格证由我校在2008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上述各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江苏省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按以下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并按发放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二)全省统考:
在我校考点考试的考生须于2007年12月1、2日到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后方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4、15日。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美术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
3.考试日期:2007年12月16日(不分初、复试)。
4.考试地点: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分考区,设点考试(填报志愿时不受考点限制),统考考点的考试地区划分如下:
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市和连云港市 扬州大学:淮安市、扬州市和泰州市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和镇江市 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和宿迁市
苏州大学:无锡市、南通市和苏州市 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5.考试科目:1)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图片);2)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上述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三)单独考试: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0日。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美术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3.考试时间:2007年12月22日(含晚上)。
4.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宁海路122号)。
5.考试科目及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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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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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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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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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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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书法篆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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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帖(规定字帖) a. 楷书 b. 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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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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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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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命题创作 a. 楷书 b. 行书或隶书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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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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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摄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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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含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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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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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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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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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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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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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器皿造型设计(八开画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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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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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科满分60分,单独加试合格考生的成绩与全省统考成绩相加生成专业考试总分。填报志愿时以单独考试专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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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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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装设计(效果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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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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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300分。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只接受江苏、山东考生参加考试,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份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在黑龙江省所设考点报名考试,详情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的简章公布。考生跨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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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体展示(含才艺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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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联系电话:025-83598293 联系人:虞老师。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理不限,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各专业,高考文化分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分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照各专业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其中摄影专业与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新闻摄影方向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摄影专业与摄影(新闻摄影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的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省统考与单独考试专业填报志愿时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不要填错。
2.以上各专业类别的学费标准均暂定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人民币,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量力报考。
3.报名及考试用的画板、画具、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
4. 参加我校2008年摄影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也可以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参加我校2008年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5.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招委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25)85891768、83598206、83598205、85891505、83720759、83598534。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二ОО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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