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校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所在省组织统考的,考生的统考成绩应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未组织统考的,对考生的统考成绩不做要求。
2.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合格标准。
3.北京市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北京理工大学发放的校考专业合格证方能报考我校。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六、本简章的解释权在燕山大学招生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
邮政编码:066004 招生办电话:0335-8057069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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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音乐表演专业考试要求
声 乐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复试: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键盘乐器
钢 琴
初试:1、演奏音阶、琶音各一条(自选调)
2、练习曲一首,车尔尼OP.740以上程度(含740程度)
3、奏鸣曲(奏鸣曲式乐章)或变奏曲一首
复试:1、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含三部创意曲)
2、中型以上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3、视奏测试
手风琴
初试:1、练习曲一首,车尔尼OP.740以上程度(含740程度)
2、复调作品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以上,包括斯卡拉蒂奏鸣曲)
复试:1、大型乐曲一首(中外均可),要求10分钟以内
双排键电子琴
初试: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复试:1、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与初试不同)
2、视奏测试
钢琴、手风琴专业考生可报考本专业,考试内容与钢琴、手风琴专业相同。
西洋乐器
小提琴
初试:1、音阶、琶音(单音阶:三个八度,双音:三度、六度、八度)
2、练习曲一首
3、中、大型乐曲一首
复试:1、中、大型协奏曲一乐章或二、三乐章
2、中国作品一首
3、视奏测试
大提琴
初试:1、音阶、琶音(二个八度以上)
2、练习曲一首
3、乐曲一首
复试:1、两首乐曲(中、外乐曲自选)
2、视奏测试
中国乐器
初试: 乐曲两首
复试: 乐曲两首(至少一首与初试曲目不同)
复试基础理论考试内容:视唱、听音、基本乐理
附二:几项说明
1、各专业测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2、专业测试曲目,一律采用背唱、背奏;
3、初试时我校不提供声乐考生的钢琴伴奏;
4、视唱考试键盘器乐、小提琴、大提琴专业须按固定调视唱,其他专业首调、固定调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