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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2008年招生简章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 时间:2007-11-27 点击:

 (二)新闻摄影专业考试

    1.考试报名:考生于2007年12月20日(周四)持本人身份证、《江苏省2008年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美术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办理报考手续。

    2.考试时间:2007年12月22日(含晚上)。

    3.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4.考试科目:

      (1)摄影基础知识;

      (2)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赏析;

      (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注:新闻摄影专业与我校美术学院摄影专业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我校新闻摄影专业和摄影专业。

(三)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方案

    对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男女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新闻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与我校美术学院摄影专业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若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省内或省外招生章程为准。


六、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新闻摄影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参加我校2008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江苏教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等学校均认可且有效;参加我校2008年摄影专业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等学校均认可且有效。


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3598659、85891680、83720759、83598534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OO七年十一月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部分省份考生未取得08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的情况说明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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