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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省内普通类)

来源:云南艺术学院 作者:云南艺术学院 时间:2007-11-21 点击:

(十九)、艺术教育本科(总分300分)

   1. 舞蹈基本素质测试(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2. 音乐基本素质测试(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3. 舞蹈自选片段(限2分钟以内,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4.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二十)、舞蹈编导本科(总分300分)

   1. 自创舞蹈片段(限2分钟以内,以满分70分计入总分)

   2. 即兴表演(以满分70分计入总分)

   3. 命题结构(笔试,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4. 命题创作(以满分110分计入总分)

(二十一)、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本科(总分200分)

   1. 影片分析(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2. 视听素质测试(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3. 面试(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1). 自我介绍与朗诵(自选,时间不超过3分钟)

     (2). 艺术素质测试(包括文艺影视常识等)

     (3). 艺术特长展示(除钢琴外,自备乐器或工具)

(二十二)、摄影(影视摄影)本科(总分200分)

   1. 色彩——根据文字描述进行命题绘画创作,强调透视与色彩表现能力(以总分80分计入总分)

   2. 图片分析(以满分70分计入总分)

   3. 面试(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1). 自我介绍与朗诵(自选,时间不超过3分钟)

     (2). 艺术素质测试(包括文艺影视常识等)

     (3). 艺术作品展示(美术、图片摄影作品)

(二十三)、公共事业管理(含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总分270分)

   1. 笔试——文史知识、艺术常识、艺术作品或文化艺术现象分析、活动策划案等。(以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2. 面试——口试(回答提问)、综合艺术素质测试(编讲故事、朗诵等)、艺术专业特长展示。(以满分120分计入总分)


五、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努力学习。

凡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均可报考。

(二)、专业要求:

   1. 声乐演唱类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听音、辩音、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和识谱能力(简谱或五线谱均可),发声器官良好,能较完整地演唱歌曲,会一种乐器或具备学乐器的条件;乐器演奏类考生应能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乐器演奏,演奏基本方法正确,具有较好的音准、节奏感、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能力。

   2. 音乐学(含专业类及师范类)及作曲类考生应五官端正、发声器官无疾病、无口吃,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3. 美术类考生应无色盲、色弱。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类考生,须具备一定的数学、外语基础。

   4. 表演类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男身高1.72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裸视1.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女生应考时均需着紧身衣;准备高跟鞋。

   5. 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本科专业男生身高要求1.80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三)、年龄不限,婚否不限。

(四)、军队战士须经大军区政治部同意,并出具准考证明,方可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

   3. 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非毕业班在校生。

   4. 上一年和当年被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而不报到,或因徇私舞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等未满两年的学生。

   5.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及劳教期间的劳教人员。

   6. 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六、报名考试程序

(一)、今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分为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的资格报名和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即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考试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先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考生再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我院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考试。凡未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资格报名者,均不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报名要求: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三)、专业考试报名要求:

   1.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我院报考,按报考须知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0]138号文件规定,每专业(人次)考试费100元。

   2. 允许考生跨报我院专业相近的两个系或两个以上专业;须分别报名、分别交费、分别考试。

   3. 我院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普通高考)两次进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专业初选线的考生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也必须出具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及《文化考试通知单》。未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艺术类专业。


七、政审、体检及录取

(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二)、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按计划择优录取。

特别提醒:

   1. 所有专业的考试合格初选线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2. 根据教育部规定,云南艺术学院作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院在全国各省区(含省内)招生录取时的各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前报有关省级招办或招生院备案即可;

   3. 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40分以上,方可录取。

   4. 录取结果,请于8月中旬登录云南艺术学院校园网查询:www.ynart.edu.cn

   5. 根据文化部、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学年;试读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试读资格,退回户口所在地单位、地区。


八、考点设置

专业考点(含统考类及非统考类)设在云南艺术学院内,乘2路、26路、90路、106路及8路公共汽车到昆医附二院站下车后向前走100米,或到麻园站下车后向后走300米,即可到本院。


九、其它

考生所需的画具、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报考费、车旅费、食宿费自理;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可以查分。


本院地址:昆明市西郊麻园9号

招生简章、专业考分、录取结果查询:www.ynart.edu.cn

电话、传真:(0871) 6249078、6249336

邮    编:650101

(本简章每份成本费人民币5元,函索加邮资,平信1.20元,请详细注明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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