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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青海省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和计分办法
来源: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作者: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5-13


    文史类(含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含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时选择了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时间:7月2日-3日)。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其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按其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专业课以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各院校本、专科专业)。

    艺术专业考试中未取得合格证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在文化课考试时按老高职编排。

    用藏语文授课的高中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民族汉考(三级)由教育部命题,不作翻译,用汉文答卷,其他各科(外语、藏语文卷除外)试卷翻译成汉藏对照试题,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或汉文答卷;同时要加试藏语文。民族汉考(三级)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其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分,英语按100%计入总分,且民族汉考(三级)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能录取。

    报考用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民族汉考(三级)和藏语文各按100%计入总分,英语成绩只作参考。

    报考用蒙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用蒙文答卷(外语除外),民族汉考(三级)成绩和蒙语文成绩各按其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分,外语按100%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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