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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一):阳光招生

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作者:湖北招生信息网 时间:2008-05-09 点击:

    3.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公布哪十大信息?

    (1)招生政策规定;(2)高校招生计划;(3)高校招生章程;(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测试入围标准和名单;(5)享受照顾政策的加分投档考生名单;(6)军事、公安、艺术合格考生名单;(7)全省考生分数段、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学校调档分数线;(8)录取时间安排和录取进展情况;(9)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信息;(10)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等。

    4. 省招办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哪些主要职责?

    普通高校招生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省招办工作职责包括:

    (1)汇总、公布招生计划;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提出划线思路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执行;

    (3)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及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省招办录取现场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负责录取的数据准备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在网上录取院校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5)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

    (6)核准新生录取名单,打印、核签录取新生名册,打印每个考生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寄发新生名册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

    (7)负责向有关媒体提供录取进度信息和录取过程中公开查询的录取结果信息;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

    (8)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9)监督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 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哪些主要职责?

    (1)制定招生章程,并在录取前对社会公布;

    (2)按照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录取,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对社会的承诺,不得提出招生章程以外的要求;

    (3)网上录取院校端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招生现场的秩序维护、保卫工作;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对拟退档考生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省招办;

    (5)对省招办提出的有异议的退档考生进行复议;

    (6)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7)负责对未录取考生、退档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8)按省招办核准的新生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录取新生确认表;   

    (9)安排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咨询接待、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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