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阅卷
(一)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实行全省统一阅卷。
(二)省教育考试院建立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阅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各阅卷组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和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专家组有关领导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科目阅卷组和试卷保管、计算机、保卫后勤等组。
(三)每科目阅卷组由16名阅卷教师和8名工作人员组成;每组评阅一门试卷。阅卷教师由各招生院校在2008年1月8日前推荐上报,由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聘定。参加阅卷的所有人员须于1月21日17点前到阅卷点集中。阅卷工作时间一周。
阅卷人员条件:专业水平高,有阅卷经验,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
(四)阅卷按先试评,再确定分档标准的要求进行。阅卷标准一经确定,须始终按统一标准执行,不得因试卷水平差异而中途变动标准。
各组以民主评议和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分档,50分以上(含50分)试卷,以每隔5分为一个档次,50分以下至30分试卷,每隔10分为一个档次,共分12个档次。各阅卷组分档阅卷的进程由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
分档结束后,须及时粘贴各档次试卷的档次条形码。档次一经确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更改档次。在打分中发现疑问确需要调整档次的,须经科目组长会同本组阅卷教师重新评议后确定,同时组长要做好笔录并在该份卷子上签名。特殊情况,提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每档试卷打分结束,均须及时打印成绩册一份,交由该档阅卷教师签名后交保管组保存备查。
阅卷人员应在阅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评阅试卷。
各档次分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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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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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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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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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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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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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门按规定进行分档,每档应严格控制比例,30分以下不定下限,按试卷水平,可打至较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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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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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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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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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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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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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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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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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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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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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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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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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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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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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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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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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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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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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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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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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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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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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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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阅卷评分全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试卷由各组工作人员领取,评后试卷应及时送保管组保管。
(六)阅卷人员应严格按阅卷规则阅卷,如有违反阅卷纪律或不按阅卷要求阅卷,阅卷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阅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