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统考说明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辽宁省戏剧影视艺术类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1)影视表演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200分;自备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满分为120分;自选歌曲(无伴奏),满分为80分。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200分;形体(舞蹈或武术),满分为80分;朗诵,满分为70分;艺术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满分为50分。
(2)导演专业
考生内容: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50分;命题故事,满分为100分;命题表演,满分为80分;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满分为70分。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考试内容: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满分为150分;命题故事,满分为150分;口试,满分为10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3.统考时间及地点
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5日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
4. 相关要求
参加戏剧影视艺术类统考各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要展示自然美;自备的朗诵,考生事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得照文宣读,要背熟,要将作者所表达的思想充分地表现出来,语言要流畅,层次要清楚,情感要真实。
普通高校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统考说明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辽宁省广播电视艺术类统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统考分为面试和笔试。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面试内容: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回答问题, 满分为150分;艺术特长(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电视作品分析, 满分为100分,散文写作, 满分为5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面试内容:朗诵(指定材料), 满分为150分;即兴演讲(规定题目)、外观形象气质(规定内容), 满分为150分;艺术特长(小品、曲艺、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所用乐器除钢琴外自备), 满分为50分。
笔试内容:语言基础知识考核, 满分为5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07年12月24日至28日到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3.统考时间及地点
广播电视艺术类专业统考于2008年1月5日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进行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纪律要求
1.考生凭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考点印发的指定专业类别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普通高校艺术类统考评卷方式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由我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发布办法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专业统考成绩。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说明
未包含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内的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向社会公布。考生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按各有关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到辽宁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
1.美术类考点:沈阳建筑大学(沈阳)
咨询电话:024-24694546。
2.音乐舞蹈类考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沈阳)
咨询电话:024-62338001。
3.戏剧影视和广播电视艺术类考点:辽宁大学(沈阳)
咨询电话:024-86864168。










